上海,一6旬老大爷娶了一个40多岁女子,谁知新婚当天就被送往医院抢救。后老大爷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女子成了老大爷的法定监护人,她将老大爷账户内的110万元拆迁补偿给用得只剩42万余元了,还将老大爷的女儿告上法院,要求分割安置房份额106万元。 据扬子晚报8月14日报道,在2016年的时候,已经61岁的王老伯谈了一个比自己小16岁的女友任某。当时王老伯是打算与任某结婚的,但女儿和母亲都提出了反对意见。 王老伯的女儿王女士表示,你都这么大年龄了,她肯定是图你的钱。但是王老伯还是娶了任某,二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,在王老伯的新婚之夜,王女士突然接到继母任某打来的电话,说王老伯在医院抢救。 王女士立即赶到医院,这才得知是王老伯突发脑梗,她认为这个肯定是任某的问题,所以对任某的态度一直冷冰冰的。 2019年,因为之前多次脑梗,王老伯的身体渐渐变差,最终彻底瘫痪在床。任某和王女士经常轮流去照顾。 一年后,王老伯和王女士名下的共同房产遇到了拆迁,经过核算,王女士和王老伯可以获得一套100多平的安置房和200多万元补偿款。 谁知任某却盯上了这笔钱,并在2021年去法院给王老伯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,并成功获得王老伯监护人的资格。 之后,任某便将王女士告上法院,称王老伯住养老院需要用钱,而王女士却不给钱,所以要求分割200万元的征收款。 法院认为王老伯和王女士各占安置房的50%份额,所以王老伯应当分得110万元,其余财产归王女士所有。 王女士没有办法,只能将110万元的补偿款打入王老伯账户。而任某则每天去银行取一部分钱,经过一年半的时间,卡上余额还剩下42万余元。而任某却解释说老家的银行利息高,所以转存了。 王女士觉得不对劲,于是向法院起诉,要求变更监护人。 法院调查后认为,王老伯有6000元/月的退休金,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,所以任某在一年半的时间,转走王老伯60多万元,其中已花掉了近40万元,这显然不合理。 任某作为王老伯的监护人,且王老伯处于无民事能力状态,所以任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老伯的合法权益。 最终,法院判决由王女士和任某成为共同监护人,处分王老伯财产时需要二人共同确定。 这下任某可不干了,她见无法取得王老伯的银行存款,于是又打起了房子的主意,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安置房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王老伯的退休金就足以支撑其后续的养老费用,暂时不需要分割安置房来达到养老的目的,所以判决驳回了任某的诉请。 随着任某的多次起诉,相信王女士和一众亲戚也看清了她的真面目,所以应当提前做好准备,不能让任某有机会再侵吞王老伯的存款和房产。 1、从法律上来讲,这拆迁款和房产到底有没有任某的份额? 本案中,原先那套房子是王老伯在与任某结婚之前,就已经登记在王老伯和王女士名下的。 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之规定,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,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也就是说,原先的房子属于王老伯的婚前房产,不会因为结婚了,房子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。而原先的房子是以王老伯和王女士的名义拆迁补偿的,也与任某无关。 因此,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均是王老伯的婚前财产,除非任某在婚后对安置房进行了添附、扩建等,否则不享有任何份额。 2、王女士是否有权要求任某返还被转走的60万余元? 《民法典》第35条规定,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。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 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看,任某作为王老伯的监护人,其有义务保障王老伯的财产安全。 但是任某却转走了60万余元,其中有40万元是花掉了,这在一半年花掉40万元,而且王老伯还有退休工资,足以应对养老问题,所以这40万元的花费显然不合理,侵犯了王老伯的合法权益。 因此,王女士作为监护人之一,其有权要求任某将不合理的花销费用进行返还。 不过,等到将来王老伯过世后,任某还是有权继承王老伯的遗产的,毕竟她是王老伯的合法妻子。 最后,虽然法律规定,只要达到结婚年龄,就可以登记结婚,不设上限。但对于年龄大的人来说,这其实有一定的风险。除了身体上的风险,还有就是对财产的风险,所以老年人结婚也是要慎重考虑的,千万不要冲动。 对此,您怎么看?欢迎留言交流。